近日,隆安权鲜枝、付建军、郑孝军律师承办 的关 于案涉专利号为201980034039.6、名称为“眼镜镜片” 的发明专利权无效案传来捷报,隆安代理客户提起无效宣告请求,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了我方请求意见, 于2024 年7月15日以涉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26条第3款全部无效。
本案中,隆安团队接受客户委托,结合涉案专利审查文档、说明书引用 的背景技术 和专利权人其他相关专利申请从多 个角度全面分析涉案专利,准确区分涉案专利解决 的发明目 的及解决问题 的相关因素,指出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权利要求中限定 的“抑制杂散光结构”“杂散光光线 的条数是入射光线条数 的30%以下”“半值宽度0.2mm以下”等技术特征,并通过说明书公开不充分、权利要求不清楚、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 的支持、创造性等无效理由 的相互配合提起无效,并在专利权人答辩之后有针对性地进一步意见陈述,迫使专利权人顾此失彼,做出了相互矛盾 的答辩意见,导致其在口审当庭又再次提交答辩意见,并主动放弃之前两次已经提交 的相互矛盾 的答辩意见。
最终,该无效请求经过两次口审,国家知识产权局全面支持了我方关 于涉案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的无效理由,以涉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做出涉案专利全部无效 的无效决定。
该案最终以极少数得到支持 的非新颖性 和创造性条款无效涉案专利,充分体现了隆安团队 的专 的芰 和对案件 的整体把控能力,根据案件 的具体情况,灵活运用各种无效理由针对性不同而相互配合,做到有 的放矢,最终达到全部无效 的结果,有效地维护了客户 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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